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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如何写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3-09-19

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是企业在资产投资方面的重要举措,也涉及到财务记录的准确性。正确地记录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至关重要。在本文中,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的正确会计分录方法,以确保企业财务记录的完整和准确。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建造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什么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如何写会计分录

什么是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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