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0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中的一个关键环节,然而,在使用权到期后可能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和挑战。面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情况,应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从续期流程、申请材料到注意事项,全面探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方法。无论您是开发商、房地产从业者,还是面临这一问题的产权人,本文都将为您提供有益的建议和指导。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到期了可以续期交钱。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该土地建设房屋的权力,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国,使用者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对土地进行规划建设,否则会被收回。使用者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登记为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力人,其他单位或个人都不能对其侵占或使用。
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如果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比较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1、招标出让:在规定期限内,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权,由招标人根据要求,择优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让方式,适用于开发性用地或者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用地。
2、拍卖出让:也称竞投,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出让方式。
3、挂牌出让: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 出让:土地的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适用于工业以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而给予优惠政策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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