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5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这种按固定资产损耗程度进行补偿的办法称为折旧。固定资产以实物形态在生产中被长期使用,而它的价值却按其磨损程度一部分、一部分地转移到新产品之中去。为了 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把那部分转移的价值从销售商品中提取出来,并以货币的形态,逐渐积累起来,以备将来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下面小编整理了“一文读懂固定资产折旧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学习下吧!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 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 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二、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 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 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3.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比较低年限如下:
1.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 电子设备,为3年。
看完这些,大家是不是对固定资产折旧有清晰的了解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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