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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常见的形式有哪些方式

发布时间:2023-07-12

票据背书是指票据权利人将自己的权益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在票据背书中,常见的形式有三种方式。首先是全称背书,即将完整的票据权益转让给他人,包括权利和义务。其次是限定背书,即在背书中对转让的范围和条件进行限制。最后是空白背书,即只在票据背面签署姓名或公司名,不指定具体的受让人,使得票据具备了流转性。

票据背书常见的形式主要包括4种,分别是完全背书、空白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设质背书,具体解释如下:

票据背书常见的形式有哪些方式

完全背书

这是当今票据转让中最常见的靠谱背书。我国商业汇票在背书上都印有格式,如果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需要,可以加附粘单于票据凭证上。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其他可以任意记载的有:

1、背书日期

《票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禁止票据转让

背书人书写禁止转让的,一般票据仍可背书转让,只是背书人对于禁止后再由背书取得汇票的人不负责任。

完全背书中不得记载的事项有:

①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②背书上部分转让无效。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空白背书

转让背书的一种,流通票据背书栏中的被背书人一栏为空白,背书人签章上已作了完整的表述,即加盖了企业公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如果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应加盖汇票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名章)这种现象常称为空白背书。

这虽然是一种不规范的背书,但在实际流通中,一般被视为有效背书。但如果在背书栏中签章不全或签章不符合要求,则此种空白背书属无效背书。当银行等金融机构接受贴现或办理托收业务时,需要求申请人或自行将前手的背书栏逐一填写,使其成为完全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

这也是非转让背书的一种,背书上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设质背书

这属于非转让背书的一种,即背书人以票据权利为被背书人设立质权,在背书上写有“质押”或“抵押”字样。这样,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权利,并常以按设立抵押权的金额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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