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9
建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各种材料和设备,这些材料和设备都需要缴纳增值税。为了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多企业会提前预缴增值税,以 生产的正常运转。那么,企业在预缴增值税时,应该如何正确地处理会计分录?本文将会为您详细讲解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处理方法,帮助您正确地进行财务管理。
异地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跨市(地级)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需要预缴增值税的情形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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